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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民生“关键小事”】执行攻坚展作为 司法为民暖寒冬
  发布时间:2025-01-13 08:38: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果断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其主动偿还12万元,有力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的买卖合同纠纷经东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张某应向董某给付本金12万元及利息。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置若罔闻。经董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发现张某名下有100余头牛,法院遂依法对其名下的部分牛下达查封裁定。但在查封裁定期间,张某未经法院允许,私自处置法院查封的牛,且未将变卖款交至法院,随后便是躲藏不再出现。

面对僵局,执行干警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查找张某下落,后经董某再次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找到张某后,将其带回法院拘传。鉴于张某行为已构成违法,执行局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



张某被拘留后,深刻认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要求偿还欠款。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偿付曹某欠款12万元及利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接下来,东丰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精准施策、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以司法强制力,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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