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促成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现实权益”,以司法力量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付某应偿还张某本金6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付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发现,付某下落不明,也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张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付某回到家中,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付某户籍地走访调查,发现付某回家后又外出打工,并得知付某现居住于长春市。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定数额的资金,随后便带领法警赶赴付某所在地。
找到付某后,法官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但付某态度强硬,坚称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此,执行局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
面对司法拘留的威慑,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有所转变,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积极筹措资金。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付某筹集到3万元,并与张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鉴于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依法暂缓对付某的司法拘留执行,付某承诺剩下款项将尽快执行。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和解。
虽远必行,虽难必执!东丰法院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强力破解执行难题,高效兑现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