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走进龙山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官尽心尽责工作的感谢。锦旗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的赞许和认可。
2019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配套施工服务商认证项目施工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作为甲公司施工服务的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协议内容承担具体工程建设施工工作。
2020年1月,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乙公司与丙公司劳务外协框架协议》,约定丙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劳务协助服务,服务内容为甲公司新建及改造站点的5G引电及市电改造工程,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相应劳务费用,合同期限自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共计107个项目均由丙公司施工完成,工程价款总价为120万余元。截至2022年1月,丙公司共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工程款61万余元,尚有一半工程款61万余元未支付。丙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审查案件事实,了解案涉工程具体施工情况,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梳理,知晓被告乙公司怠于履行义务,以公司即将破产为由,拖延履行时间。法官为维护丙公司合法权益,在没有增加第三人发包方甲公司责任的前提下,依法判决被告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原告丙公司剩余工程款61万余元。
该案的高效公正判决,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为着眼点,既体现了法院在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不懈努力,又彰显了法院在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