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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良知”专栏·调解篇】金融借款起纠纷 调解结案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9-02 09:14: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丰法院杨木林法庭以诚信促调解,在以案释法的基础上,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功调解了四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6年至2013年间,王某、尹某、邢某、王某四人分别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申请贷款,双方就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借款到期后,四人不顾银行多次催收,失信“躺平”,导致银行形成了长期的“呆死账”。

2024年8月,该银行分别将借款人诉至东丰法院杨木林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法庭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发现这四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何以案以理释法,引导借贷人诚实守信、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环境成为法官办案的重点。

“拖欠借款的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就会越多,自身的经济负担会越来越大”“如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对你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诚实守信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律义务,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结合被告的生活和思想状态,剖析其失信根源,引导被告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四名被告意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并开始主动与银行沟通,各方当事人成功达成分批还清借款本息的调解协议。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近年来,东丰法院持续贯彻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有效运用司法手段增强人民群众的诚信意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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