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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良知”专栏·调解篇】邻里排水积“深”怨 法官调解疏心结
  发布时间:2024-08-30 15:23:29 打印 字号: | |


“我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庄稼,眼看就要收成了,却因为他的行为,粮食大幅减产了,这叫我以后怎么办?”近日,东丰县南屯基镇腰堡村里发生了一起因排水问题引发的“烦心事”,东丰法院大阳法庭法官来到村里一探究竟。

据了解,村民初某为方便自家农田排水,特地在自家地里挖掘了一条水沟。然而,一场大雨过后,邻居王某在未与初某协商的情况下,将自家田地里的积水直接排入初某家的水沟中,初某认为这一行为对其农田造成了严重影响,将会导致粮食产量大幅下降。

“他这一排水直接导致我的田地水土流失,也影响了以后的收成,法官你可得评评理。”初某向法官诉苦道,他挖掘水沟的初衷是为了在雨季来临时能够有效疏导积水,保护农田免受水淹之苦。但王某的擅自排水行为,使得原本设计用于小范围排水的沟渠瞬间承载了远超其承受能力的水量,不仅造成了水沟堵塞,还使得部分积水漫溢至农田,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村民初某对王某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慨,并要求对方承担他的损失。

邻里纷争无小事,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新的纠纷。在了解情况后,大阳法庭的法官们立即找到了邻居王某,向王某询问事情经过。

“那阵子的雨太大了,就算我不把水排到水沟里,水也会自己流淌到初某家的地里。”王某辩称。

“虽然如此,但那是初某家挖的排水沟,你未经允许就私自将自家农田水排进去,初某家的水又该排到何处?”法官劝解到。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的态度有所松动,意识到了自己这一行为的不妥。为实质化解决双方纠纷,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法庭的法官们积极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多方联动,一同来到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法官和村书记根据实际情况为双方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办法,即等秋收时,根据粮食的减产量估算赔偿金额。另外,对于土地流失会影响来年收成,村书记表示可以从其他地方运来适量的土填补初某家的地。初某和王某均对此调解方案表示同意,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划上圆满句号。

此次邻里土地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树立了以法律为准绳、以和为贵的良好风尚。下一步,东丰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将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营造团结友爱、互谅互让的氛围,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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