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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良知”专栏·调解篇】人民调解为百姓,化解纠纷促稳定
  发布时间:2024-07-23 08:32:16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当事人握着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到。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4年1月,被告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14000元,并立字据为证约定2024年6月1日前还清。约定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借款,但被告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2024年6月12日将被告诉至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法庭。

渭津法庭受理后,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生活中难免需要互帮互助,办案人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组织调解。

“有一首歌说朋友一生一起走,在困难的时候,原告对你施以援手,现在借款到期了,无论是法理上还是情理上,你都应该想办法把这钱还上啊……”法官结合法理和情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庭给付欠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极易因客观因素引发矛盾纠纷。除了本案中的情况,还有借款时当事人双方未就利息作出明确约定的案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双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出借人主张借期内的利息,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东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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