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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良知”专栏·服务篇】辽源中院开通企业微信电子送达服务 按下案件办理“加速键”
  发布时间:2024-07-11 09:36:2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今年以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破解送达难问题上持续发力,率先开通企业微信(政务版)电子送达服务,为审判工作装上了“加速器”。目前,通过企业微信开展电子送达458人次,案件平均送达时长7分钟,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标准化流程,实现送达“不跑腿”

辽源中院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强化技术支撑,为当事人提供信息化、标准化的电子送达服务,法官、书记员通过审判辅助事务平台,进行案件送达事务的移送。对于适用电子送达的,集约送达中心工作人员收案后统一电联受送达人,沟通送达事宜。送达成功后,将送达回证移交送达任务发起人,实现全流程、全节点的闭环管控机制。

规范化管理,官方认证“有保障”

为切实提升送达质效,辽源中院制定出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规范电子送达工作的工作标准(试行)》,规范电子送达工作流程。为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干警的信任度,辽源中院申请了企业微信官方认证,法院干警使用企业微信号联系当事人,会显示官方认证标识,并可将聊天截图打印入卷,作为送达的证明材料,让干警省心、当事人安心。

优质化服务,提高效率“零成本”

在传统送达方式中,对市外、省外的当事人多以邮寄送达为主,该方式相比企业微信送达时间长、效率低、费用高。应用企业微信以后,从文书发送到接收、反馈、截图生成凭证时间,快则仅需十几秒钟,慢则几分钟内就可完成,送达效率显著提升,整体诉讼效率也随之提高。同时针对外地当事人或者需要纸质版的当事人,送达中心向当事人发送扫描版的文书,当事人可以随时打印文书,有效减轻了当事人专门跑到法院领取纸质版材料的诉累,同时缩短了送达周期,提高了送达效率,降低了送达成本。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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