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的通知》要求,结合辽源地区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经中院院党组研究,并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意见,拟对以下集体和个人进行推荐,现予以公示:
一、全省法院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1.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成员共6人,近年来,辽源中院研究室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和党委中心工作,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2022年1月,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向省高院发函对辽源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的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肯定。
2.东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员共6人,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多举措深化涉企多元解纷,组织开展法官深入辖区企业调研走访。推行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制定《暖企惠企安企工作台账》,推行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与政府、政法机关进行常态化、定期不定期沟通联系机制,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中的合法权益。
二、全省法院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1.于悦,女,汉族,199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东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四级书记员。该同志于2016年 12月考入东丰县人民法院。工作中,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本院党组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
2.陈禹彤,女,汉族,1995年8月出生,202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职于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自入职以来,该同志立场坚定,政治过硬,工作扎实,尽职尽能;在营商环境工作方面,能够认真领会上级相关政策,时刻以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目标,同时立足于本院实际,认真分析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情况,详细准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台账,撰写相关材料和报告;主动做好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环境工作,多次与院领导到企业开展深入调研,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3.王宏伟,男,1976年3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考入龙山区法院工作,现任龙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自2008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王宏伟同志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扎实工作,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集体和个人是否符合表彰推荐的条件和标准提出意见,反映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所在部门和联系方式。凡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者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表彰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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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