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即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为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法内容,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党支部召开第十四期“法官教法官”办案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法官干警针对新《公司法》开展集中学习。民一庭、民二庭法官干警共同参与学习。
“新公司法是中小股东的春天,是债权人的夏天,是董监高的秋天,却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冬天。” 授课中,民一庭温桂杰法官引用知名公司法专家刘俊海教授的形象比喻,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解了新、旧《公司法》的区别,并就新《公司法》中加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债权人保护、强化董监高责任、加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等新增亮点进行细致分析讲解。随后,参加培训的法官干警对新增的“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认缴出资额在5年内缴足”等规定开展交流讨论。
“《公司法》颁布实施近30年,此次修订,是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发展阶段的一次全面修订,对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深入领会立法精神和条文宗旨,做到在办案中准确适用。”民一庭陈传冬法官说道。
培训后,参会干警表示,此次培训开拓激发了大家对新《公司法》学习的思路和兴趣,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理解具体法律规定,充分调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从法治上办”的能力和水平,为提升审判质效、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