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的司法建议书》。
该份司法建议书要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说起,当事人郑某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一套精装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与郑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正是该公司的中介人员。郑某在入住后发现,该房屋存在阳台漏水、水管漏水等多处质量问题,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经纪公司及中介人员赔偿损失。根据买方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中介人员通过不进行房屋买卖登记的方式购买了二手毛坯房,交由装修公司装修完毕再高价卖出。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买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买方不仅要承担劣质装修后的经济损失,还有举证责任的压力,一般情况下,买方常因难以举证而承受更大的损失。
于是,辽源中院向东丰县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大监管力度,协调部门联动,强化房地产经纪公司和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力共治二手房交易乱象。
东丰县住建局党组对司法建议高度认可,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司法建议内容。
辽源中院立足社会治理难点,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提出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治理之策,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