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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从“小”做起
  发布时间:2024-03-18 08:37:21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东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走进东丰县第二中学,为学生们送上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生产许可么?”“如何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许可、生产日期?”活动中,法官紧紧围绕中学生的消费特点,从学生们感兴趣的问题切入,用生动的语言讲述了同学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消费维权场景,向同学们普及维权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号召全体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引导同学们树立起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权观念。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普法宣传是增加青少年法律知识储备、增强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下一步,东丰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内容,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平安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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