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为遵循执行权运行规律和特点,以深化执行工作领导体制改革为核心,推动整个执行工作流程重塑和再造,切实解决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经最高法院批复同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从2024年1月起,全省法院全面推行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落实32项具体改革举措,推动实现执行工作统一领导更加有力,执行管理更加有效,执行质效更加稳固,执行队伍更加可靠,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目标,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辽源两级法院身处前沿、闻风而动,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迎来了辽源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征程。
春意盎然,万物勃发,穿梭跃进、奔腾向上,在生机勃勃的三月,春以无限的美好开启全新的旅程,比春天更热烈的是辽源法院执行干警们的工作热情。
“我要成为失信人了?”
“本院现已将你(单位)确定为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象,预留期限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若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你(单位)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告知。”
什么叫“预纳入”?什么是“预留期”?收到这张告知书意味着即将成为“失信人”?被执行人郭某拿着告知书犯了嘀咕。
“‘预纳入’即以预留空间的方式,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预留期’是给被执行人提供‘缓冲期’,在此期间有主动履行意愿的可申请宽限期。被执行人若在指定时间内配合执行,并不会受到真正的惩戒,否则将进行实质惩戒。”辽源中院执行局法官齐迹解答。
2024年2月,辽源中院向被执行人郭某及其经营的企业发出首份《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期在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把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某在与申请执行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纠纷,由此产生的不仅是近三百万的经济纠纷,还有强烈的敌对情绪。对于此案的执行,郭某起初并不配合,但当告知书送到他手中,辅以法官细致的解答后,他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在法官的引导与预失信措施的惩戒压力下,郭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按月履行还款义务,目前已履行70万元。
“法院也有‘110?’”
申请执行也能“报警”?当法院有了“110”,能解决哪些问题?
“你好,是辽源中院执行110吗?我是申请执行人张某, 今天在东辽县白泉镇小街看到欠我工资的任老板,你们快派人过来吧!”
“好的,我们立即联系东辽法院去现场。”
辽源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将线索转至东辽法院。东辽法院“出警”后找到被执行人,第一时间将其带到法院,因其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拒绝偿还的逃避行为,法院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内,被执行人难抵压力,向法院提出先行偿还部分欠款,剩余分期支付的和解方案,案件顺利终结执行。
法官在执行实践中发现,由于部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恶意逃避执行、财产难以查寻等原因,导致一些案件不能有效得以执行。辽源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依托执行指挥中心,于2017年率先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执行“报警”电话全线接通,并通过官方微信、报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打通了执行线索反馈渠道。
“你好,是东丰法院执行110 吗?我想咨询一下案件的执行进度,扣押的车能走拍卖程序了吗?”
“你好,是西安法院执行110吗?我想约见执行局徐法官。”
……
实行以来,法院接到的“报警”电话问题越来越多样,执行“110”覆盖的业务范围也随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扩充,成为兼具“执行线索提供”“执行公开信息查询”“申请信用惩戒及修复”“联系约见执行法官”“投诉举报”等多项功能的“执行事务处理转接平台”。
“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执行工作与执行警务化建设的有机结合,探索‘值班人员+执行法官+司法警察’的‘执行110’工作机制,任命法警支队支队长为执行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长,创新建立‘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强化了处理各类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辽源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王柏成介绍。
报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处!该项措施实行以来,两级法院累计“出警”184次,冻结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128个,扣押机动车15辆、查封不动产116处,另接受咨询电话720次,约见院领导和法官59次,申请信用修复56次,投诉举报17次,转接平台发挥了强大的作用。
“人民法庭有了新职能?”
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以往接受群众咨询,法官会这样告知:首先要到审结法院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然后要带着证明及其他材料到执行案件管辖法院进行立案登记。“2023年,我们打通开具《生效法律文书》与执行立案的‘内部衔接’,实现市域内执行案件就近立案,最大程度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诉累。”辽源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朱新华说道。改两步为一步,将流程“2-1”精简化;变专立为全域,将执行立案就近化。当事人申请执行时,无需到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申请立案,可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法院;也无需操心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相关事宜,而是由执行管辖法院进行部门间、院际间的内部协调,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理。
顺应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热潮,致力于将便民举措做到最极致,2024年3月,辽源法院进一步拓宽执行工作的“一站式”成效,开通“多站点”,大力推行人民法庭执行立案,实现人民法庭直接开展执行工作。
“不玩‘老套路’,探索新路径。我们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法官熟悉执行案件案情这一优势,探索执行向前一步,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以此树立法官前置执行理念,实现从源头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辽源中院执行局局长陈文斌在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
在龙山区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杨海燕庭长行使法庭直接执行的职能,在案件审理期间促成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的赔偿款履行。“在我们法庭审理的案件,执行时也在我们法庭,如果现在不积极履行赔付义务,等到执行时还要另付执行费与迟延履行金,得不偿失。”听了“权威”讲解,当事人主动履行钱款给付义务,案件圆满办结。
“当人民法庭被赋予直接执行的职能后,在调解、判后答疑阶段法官提前对拒不履行的后果进行权威解读,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有效减少执行立案‘进口’,形成了‘执源’治理的有效办法。”陈文斌表示。
辽源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钰表示,目前,辽源两级法院已按照省法院改革工作部署,完成了中、基层法院承担的全部改革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遵循执行权运行规律和特点,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用看得见的成效跑出执行加速度,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以高质量执行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