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议精神,2月1日上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王钰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分管执行工作领导,执行局局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文斌对省法院印发的《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参会人员结合各院执行工作实际,对各项执行改革工作如何实施进行交流讨论。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着重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是以领导体制改革为核心,推动整个执行工作流程的重塑和再造,通过对执行职能、执行队伍、执行案件、执行事务、执行保障等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规范执行工作,推进实现执行工作统一领导更加有力、执行管理更加有效、执行质效更加稳固、执行队伍更加可靠、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执行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二是在省级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吉林省是全国首个省份,全市两级法院要在省法院指导下,积极稳妥开展好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为全省法院深化执行改革积累有效的工作经验。
会议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进一步落实“三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工作要求,聚焦执行规范化这个核心,细化落实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五个方面的改革举措。要实时掌握省法院关于改革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时纳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落实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发力,坚决遏制消极执行、乱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执行立案、结案和执行案款管理等工作,强化执行权制约监督机制。
会议要求,要坚持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并在推进工作中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和推广。要与“新时代司法良知”文化建设和“精品工程”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展现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典型事例,让更多优秀案例进入群众视野,彰显辽源法院贯彻落实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信心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