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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郊区人民法庭:做好“诉前”文章,打造人民满意法庭
  发布时间:2024-01-19 09:01:34 打印 字号: |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努力做好“诉前”文章,高效快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新需求,全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优化结构布局,全面构建人民法庭服务网络

郊区人民法庭以“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原则,积极构建以法庭为主、以审判点为辅、以巡回审判为补充的人民法庭服务网络。

法庭在寿山镇综治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周边乡镇矛盾纠纷就近处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设立巡回审判点,实现辖区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地化解;在龙山区综治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点,协同促进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通过“一个中心+两级审判机构+三个巡回审判点”的法庭布局体系,切实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审判力量下沉,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实现乡镇巡回审判全覆盖,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郊区人民法庭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建立“法庭+镇村组织”调解模式,积极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联动,形成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新格局,使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更加多元、更加畅通。协同龙山区综治中心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诉非衔接机制,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衔接全覆盖,推动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紧密结合。

坚持多元化解,“一体化办公”深化诉源治理

为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郊区人民法庭深入推进诉调对接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将法院综合信息系统与综治中心社会治理平台相结合、与事故处理大队交警办案系统相连接,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如交通事故纠纷行政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在交警支队巡回审判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直接受理立案,有的案件可当场开庭审理,实现了受理、审查、立案、调解、审理、赔偿的“一站式”服务。

高效的办事流程得益于郊区人民法庭打造的“多种职能协调联动、一个平台综合服务”的道交一体化纠纷处理模式。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法官借助“法官进网格、进村屯、1+3+1 解纷模式”活动的优势条件,与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乡镇政府政法委员、村委会委员、驻村辅警沟通对接,联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地审理,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屯,大事不出乡镇”。

郊区人民法庭负责人表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真正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作用,一直是郊区法庭人时刻认真思考的问题。”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只进“一扇门”,办结所有事。当事人可以在综治中心先行人民调解,调解不成,当场立案、当时送达、快速开庭,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下一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将全面优化郊区人民法庭布局、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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