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举办第十二期“法官教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
本期活动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讲法官根据总则编司法解释通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点,从倡导文明观念、弘扬良好社会风尚,践行平等理念、细化权利保护规则,贯彻诚信原则、维护交易安全,褒扬品格、鼓励好人好事四个方面,对有关条文进行了讲解,参加学习的法官干警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法官教法官”活动的开展,为法官干警搭建了钻研业务、交流学习的平台,引导广大法官干警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进一步提升了干警们的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参加学习的干警表示,将不断强化自身素质,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
下一步,辽源中院将大力推广“法官教法官”的学习形式,不断充实新的内容,以法律效果延伸出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真正做到“三个效果”的高效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