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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贷有风险 担保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3-11-10 13:36:10 打印 字号: | |

法官,那也不是我欠的钱啊,我也没花着,凭什么现在让我还。近日,东丰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不解地向法官问道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增多,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担保的代价你了解清楚吗?

在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于某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某作为保证人,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于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该笔欠款,王某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下一纸诉状将借款人和保证人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后,因于某迟迟未予给付,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向保证人释明保证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阐明保证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确实难以偿还债务,承办法官在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后,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先由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其余欠款部分由保证人偿还,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

切记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为他人借款担保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明确保证方式,充分了解对方诚信和经济情况。否则,一旦对方不守信用或经济状况不佳,没有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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