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人:申 颖
职 务: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二级法官
2021年2月,我收到一个合伙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诉被告陈某及某袜业公司返还原某机械厂名下的房屋、动力电等征收补偿款280余万元的案件。
原以为就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经过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和问询当事人,得知原告竟是被告的妹夫。
原来,双方为此纠纷已纠缠了近二十年。到法院诉讼时,双方已经是水火不容、矛盾激烈,这看似简单的小案件,背后可能交织着多年的大恩怨。
时间追溯到2003年,张某基于信任向陈某转账40余万元,双方没有对该款项性质的书面证据,时隔多年,现已无法查清当时的具体事宜。
陈某收款后,购买了一处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并成立了某机械制造厂,法定代表人为张某。2007年,该机械厂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张某与陈某又成立了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张某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9年被注销。2008年至2011年期间,陈某陆续支付给张某款项60余万元。2012年,陈某和其儿子在原厂址成立了某轻工业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该轻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物被依法征收,获得拆迁补偿款850余万元。
双方对初始出资40余万元的性质各执一词,张某主张该款项为合伙投资款,并于投资后获得一定分红。陈某认为该款为借款,并已高息还清,张某向其主张案涉土地的拆迁补偿款,没有任何依据,双方债务已经结清。经过庭审,双方对该款项的性质依旧争议较大,且情绪对抗激烈。
本案的棘手之处在于证据存在瑕疵,虽然张某提供了陈某向其转账的记录和众多电话录音,但这些证据均不足以证明陈某已承诺向张某返还土地及地上物拆迁款。如果依现有证据判决结案,张某的诉请难以支持,双方矛盾会更加激烈,且极易引发更深一轮的冲突。
为此,我先从亲情角度出发,多次找到双方沟通并表明,调解结案能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调解之初,我在心理上打消畏难情绪,并多次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从分析案情、证据采信、有可能的判决结果等全方位对当事人进行辩法析理。经过劝解,陈某有了调解意向,但双方对返还补偿款的数额分歧巨大,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了拓展自己的思路,我与合议庭成员开展充分的讨论分析,调还是判,成为处理本案的两个方向,一种思路认为本案应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张某所举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双方没有任何关于案涉款项性质的合意,亦没有合伙后如何分红的约定。综合张某提供的书证、通话录音等均无陈某承诺支付拆迁款的明确意思表示,应根据民事证据规则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思路认为,虽然张某的证据存在瑕疵,但张某除此40万并无其他投资,二人多年来经营企业都由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陈某也曾说:“你放心吧,等房子拆迁时候我肯定不会亏待你。”这种模棱两可的回答的确不能确认款项的性质,但通过对民事证据盖然性的比较,驳回张某的诉请显然不公。基于此,就需要继续将调解工作进行到底。
最终,我用耐心细致的沟通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用严谨客观的释法明理化解当事人的法结,本案以陈某给付张某200余万元调解结案,积怨多年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淡漠的亲情得以恢复。
案卷纷飞、法槌起落。有时,民事案件并非刑事案件那样非黑即白、泾渭分明。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对司法良知的内心确认引领我追本溯源,查明真相。一纸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请并不难,可我想判决并非真正目的,法官的裁判更多的是要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矛盾。让当事人信任法官、信服法律,让当事人感受到有良知、有温度的裁判就在身边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