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带走我孙子,就跟你拼命!”近日,辽源市民赵女士在探望自己的儿子时,遭到前夫父母的阻拦,发生激烈争执。探望未果后,赵女士起诉到西安区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女士离婚后,儿子由前夫李某直接抚养。法官了解情况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李某取得了联系。法官从“法理”角度出发,引用《民法典》中关于探望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说服其要懂法守法,尊重赵女士的探望权。同时,通过“情理”的角度引导其换位思考,多体谅赵女士作为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思念之情,同时,孩子也需要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如果一味阻止母亲探望孩子,也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
李某表示,并非不让赵女士探望,而是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因为上火患上了腮腺炎,以后每次母亲探望结束后,孩子都会再次诱发腮腺炎发作,影响身体健康,甚至不能去上幼儿园。
随后,法官建议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协商探望的时间、方式,避免后续因此再起纠纷。赵女士表示,考虑到孩子的疾病,近期可一个月探望一次,等孩子长大几岁后,再协商增加探望时间。
至此,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一场因行使探望权引发的纷争就此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