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司法良知”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官干警执行办案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第九期“法官教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民一庭全体法官干警及立案一庭庭长朱新华参加本次学习交流。
“配偶银行账户存款能否以‘金钱占有即所有’理论排除执行”“与执行标的无关联的被执行人是否必须列为当事人、如何平衡案外人生存权益与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是否具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主体资格”……本期活动中,民一庭庭长陈传冬针对在省法院近期举办的“执行异议之诉培训班”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对“责任财产”概念及推理、“生存权利”的认定、执行异议之诉的各方权益对比和理论等问题,进行了培训辅导。
目前,“法官教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已经举办九期,前八期均为“授课法官自行选题备课,其他法官干警提问”的教学模式,本期交流活动是第一次采用“提问者亮明观点,其他人讨论参与”的形式展开。在新模式下,大家讨论问题的热情被充分调动起来,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