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3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2012年5月,原告黑龙江省某地质勘察有限公司与被告辽源市某项目建设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0年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工程具体为吉林省辽源市某地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双方约定了合同工期,合同总造价300余万元。该工程已经验收交付,被告已支付工程款合计270余万元,尚欠30余万元,原告公司陷入经营困难,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于是诉至法院。
考虑到此案标的额较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影响,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协商,权衡利弊,分析不同处置方案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约定期限内给付原告工程款,让原告企业度过困难期。
西安区法院始终坚持积极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