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们的辛勤付出,为我们解决了困难,也维护法律的尊严。”近日,一名当事人在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赠送锦旗和感谢信时这样说道。
此前,辽源中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辽源市某小区业主董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所以不应该交纳物业费。因董先生长期未交费,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标的额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理由清楚,但是,考虑到物业纠纷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采用传统方式处理的话,不但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也无法从源头上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法官随即走访了小区,实地查看物业服务质量。法官了解到,董先生是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所以赌气不想交纳物业费。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官发现双方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于是没有急于作出判决,而是耐心地做起了调解工作。
法官积极释法明理,讲明了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引导业主合理表达诉求。同时,法官就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态度恶劣、卫生环境差等问题,与物业公司进行反馈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案件成功调解后,承办法官延伸审判职能,多次进行案件跟踪回访,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标准。
下一步,辽源中院将继续以服务群众为目标,依法办案和以德办案并重,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良知”的引领作用,想人民群众之所想、解人民群众之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