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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中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3-09-11 08:48:15 打印 字号: | |

为了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提升人民群众预防毒品犯罪能力, 9月7日,辽源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邹某某等六人运输、贩卖毒品一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邹某某伙同张某从境外卢某某处,先后购买500余克毒品进行贩卖。被告人王某某从邹某某处购得毒品后又向他人贩卖。公诉机关提请以运输、贩卖毒品罪追究邹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邹某某等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均予以供认,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旁听人员表示,作为机关干部,要做到知法、懂法、学法、守法,坚决抵制毒品犯罪侵蚀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全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辽源中院将持续从严、从重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凝聚各方力量加强涉毒品犯罪源头治理,深度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全力构建无毒社会。

文字:孙继炎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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