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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良知”专栏·案件篇】好友借款起纷争 善意执行化隔阂
  发布时间:2023-09-03 08:46:03 打印 字号: | |

本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却因为一起借款纠纷反目成仇,诉至法院。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借款纠纷执行案件,促使双方重拾友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和孙某是朋友关系,孙某以购置车辆所需资金不足为由向刘某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张,约定利息为月利2分。借款期届满,刘某向孙某多次催要,孙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拒不偿还,刘某无奈下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后,孙某仍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本是很好的朋友,且该案标的额不大,若能通过调解结案,将最大程度上解决纠纷、化解隔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于是,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双方多年情谊为切入点耐心调解,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孙某于2026年1月10日前分三次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本金及利息430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东丰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秉承善意执行理念,深入践行“新时代司法良知”,坚持因案施策,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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