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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破解涉案不动产处置难题
  发布时间:2023-09-02 08:45:07 打印 字号: | |

8月30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辽源市自然资源局召开涉案不动产处置联动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涉案不动产处置先行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共同破解涉案不动产拍卖后无法变更登记的实际问题。

突出问题导向,充分调研把脉“病根”

涉案不动产处置难问题,是造成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长期未结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的一个重要因素。辽源中院经过调研,发现涉案不动产登记的土地边界不清、土地性质登记错误、登记后的不动产发生变化、原登记与航拍测绘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是造成涉案不动产难以处置及拍卖后无法变更登记的主要原因。

依托府院联动,司法建议开出“良方”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辽源中院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在府院联动工作会议上向辽源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涉案不动产处置先行审查制度”的司法建议书。该建议得到辽源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辽源中院和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制度,推进落实。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法破解“难题”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辽源中院与辽源市自然资源局达成共识,联合签署了《关于实行涉案不动产处置先行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在辽源市辖区范围内,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置涉案不动产过程中,对于有可能造成无法按原登记证书确定的位置和面积进行变更登记过户的涉案不动产,在处置前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发出协助审查通知书,交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协助审查。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由人民法院依据审查意见对涉案不动产进行委托评估和拍卖。

《意见》实施当日,两级法院将首批5件案件不动产移送登记机关协助审查。 

《意见》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通长期阻碍破产、执行案件进展的难点堵点,有效盘活僵尸资产,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辽源中院将持续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走深走实,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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