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增强群众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东丰县人民法院深入机关、走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法院干警与工作人员就共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行座谈交流,并共同深入街头、辖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东丰县宪法广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全国生态日”宣传单普法手册、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和讲解环保法律知识,帮助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呼吁大家积极主动参与环保,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守护青山绿水。
在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和吉林中粮生化包装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黑土地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环保理念,以实际行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共筑美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生态兴则文明兴。本次活动切实增强了辖区群众和企业的生态文明意识,营造了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下一步,东丰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