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调解工作真是做得到位,解决了大问题呀!”近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促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由衷地称赞道。
原告系被告的材料供应商,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此后,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供应货物,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始终未给付,故原告起诉至龙山法院,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在对企业的诉状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立即制作了保全裁定书,并于次日赶赴被告公司所在地进行了财产保全。
在送达过程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本案被告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被告方同意在法院的组织下与原告公司协商调解方案。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劝解,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货款支付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本案从诉前财产保全到调解结案,龙山法院立案庭快速审查、快速办理,环环相扣、有理有节,使得这起涉企纠纷最终得以高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企业均对处理结果深表满意。
下一步,龙山法院将继续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快速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