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院党组研究和基层会议推荐讨论决定,拟对以下集体和个人进行推荐,现予以公示:
1.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作为审理辽源地区家事案件和辖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专业化队伍,于2019年3月,荣获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2016-2018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21年4月,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2021年12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肖海波,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0月出生,现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曾荣立个人二等功、辽源市第十一届劳动模范称号,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20年获辽源市直机关优秀业务科(处)长称号,2021年获吉林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23年5月,作为辽源法院援疆干部被选派到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3.魏庆林,男,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3月出生,现任东丰县人民法院三级警长。多次圆满完成了重大刑事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东丰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工作。担当作为冲锋在前,主动请战逆行抗疫,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跟踪式”包保方式实现时时问候,事事帮扶,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真正正为贫困人群送去温暖。
4.李文东,男,汉族,群众,1968年10月7日出生,现任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文东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审判工作中兢兢业业,年均案件质量在全院历来名列前茅。在三十余年的司法工作中,始终做到了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全力奋战在维护司法公正的一线战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人员是否符合表彰推荐的条件和标准提出意见,反映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所在部门和联系方式。凡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者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表彰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辽源中院督察室、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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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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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