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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良知”专栏】善意执行促和解 如期履行显诚信
  发布时间:2023-06-29 09:20:19 打印 字号: | |

法官,请放心,我要重振旗鼓,事业有了起步,一定会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全部还上。被执行人刘某在电话中真挚地对执行法官说。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巧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处置了一起时隔6年的执行案件。



2017年,东丰县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买卖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本是好友及生意伙伴,后被执行人刘某因刑事案件被判入狱,其从王某手中购买的木材迟迟未能给付货款。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某入狱服刑,且其妻子和儿子均无还款能力,在承办法官的沟通下,王某同意暂缓执行。

2023年,被执行人刘某出狱后,与朋友合伙经营了一处农场。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找到了刘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沟通中,刘某声称现在事业刚起步,虽然没有一次性给付的能力,但是会在两年内将案款分期给付完毕。在法官的沟通下,申请执行人王某也了解到了刘某的困境,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最终达成执行调解协议,约定一年时间内将40万元执行款交付完毕。

目前,首批20万元已经交付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耐心办案、善意执行的工作方法均表示出高度的认可,并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致以感谢。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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