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紧密结合“新时代司法良知”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真心感谢辽源中院的法官,这面锦旗是我和女儿的心意,你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援助,还为我们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励,让我和身患重病的女儿获得了面对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申请执行人隋某眼含热泪地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的手中,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起发生在20多年前的刑事案件说起。2001年申请执行人隋某的父亲与被执行人刘某、杨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被殴打导致死亡。之后,杨某、刘某二人便开始了逃亡,2021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二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刘某拒不支付赔偿金,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办案团队经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刘某在逃亡期间一直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进行社会活动,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申请执行人隋某在孩子3岁时就与丈夫离婚了,至今单身独自抚养女儿,每个月1000元左右的收入仅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2022年8月,隋某的女儿又患上了癌症,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母女二人的生活变得雪上加霜。
了解到当事人的困难后,辽源中院执行局决定对申请人隋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决定给予申请执行人隋某司法救助金2.5万元。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多年以来,辽源中院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彰显司法公正、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途径,也将继续依托市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挥司法救助为民纾难解困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