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二审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在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均认可存在同居关系,仅是对同居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存在分歧,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对财产问题达成共识。
基本案情——
李某与孙某原为夫妻,于1999年3月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共同同居生活。后感情出现破裂,2023年1月李某向一审法院起诉分割财产,一审案件审结后,李某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调解经过——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并根据现实情况,向双方交代了案件走向: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已形成同居关系。从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的角度考虑,承办法官庭前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讲情理,诉法理,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
近年来,辽源中院民三庭受理并办结的各类家事案件中,接近半数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彰显了司法温情,践行了“新时代司法良知”,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