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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画好“同心圆”——省法院到辽源调研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30 08:33:04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至5月2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一行来到辽源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专项调研。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卢本武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龙山区人民法院郊区法庭、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法庭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法庭人员配置、案件审理、诉源治理、基础设施及装备保障情况;分别在龙山区寿山镇人民政府、东辽县渭津镇人民政府召开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两家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情况汇报,并与相关乡镇主要领导同志进行交流。赵东巍副院长对辽源两级法院积极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构建“诉调对接关口前移、多方联动调解、分类专业调处、调解贯穿全程”的诉源治理新模式表示肯定。

调研组强调,矛盾纠纷在社会中产生,其防治也应回到社会中去。只有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与法院互联互动、齐抓共管,才能做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建立源头预防→非诉在前→多元化解→层层递进的基层社会治理途径,加强人民法庭与辖区街道、社区的沟通衔接,充分利用网格员、群众代表对各自网格住户知根知底的优势,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对于尚未形成的纠纷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已经形成的纠纷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或通过多元解纷途径加以解决,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要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支点。要深入社区、街道,广泛开展普法宣讲活动,避免“照本宣科”式普法,注意用聊天式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让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百姓家常,让群众身边案例教育引导群众遵规守法、依法办事。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的对接,延伸人民法庭与社会调解力量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为基层调解组织提供法律支持,发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优势,促进无讼村屯、无讼社区培育创建工作,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协力画好基层社会治理这个“同心圆”。

辽源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法治引领、矛盾化解、司法保障等作用,将“枫桥经验”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深化诉源治理,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高效司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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