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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保权益 强制腾迁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3-04-25 08:45: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龙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某担保公司与某袜业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部门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袜业公司的设备。


由于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袜业公司同意将已经查封的设备以物抵债给担保公司。



执行当日,龙山区法院12名干警整装待发,前往被执行人的厂房,开展强制腾迁行动。执行现场,干警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统一行动,在做好执行搬迁相关物品的清点、登记、取证后,将相关机器设备全部妥善搬迁至别处保管。



此次腾迁活动,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来源:龙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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