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院党组研究和基层会议推荐讨论决定,拟对以下人员进行推荐,现予以公示:
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1.刘云山,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东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云山自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人民法院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具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在党员干警中具有较高威信。自从事党务工作以来,敢担当、善创新、有思路、有办法,出色完成了各项党务工作和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2.刘 丹,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该同志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励、自警,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做到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人员是否符合表彰推荐的条件和标准提出意见,反映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所在部门和联系方式。凡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者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表彰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院督察室、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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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6200
举报电话:省法院政治部0431-8855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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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