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运行实效,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络机制,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与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府院联动暨关于工伤认定劳动争议案件协调会议,推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
会议着重对“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的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是否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展开了积极讨论,双方对工伤认定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适用法条依据的正当性等方面进行了解析,对工伤认定中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探讨,拓展了事实认定及适用具体法律的新思路,提升了工伤认定的整体工作水平。
通过此次会议,东丰县人民法院与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致认定,在用工主体责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对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特定人员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依据事实进行工伤认定,不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
下一步,东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托府院联动平台,建立工伤认定工作的长效联动机制,加强工伤认定行政与司法的衔接,彰显主动服务社会治理体系的司法担当,为东丰县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