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严厉打击躲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
被执行人谭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9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线下实地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谭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归还借款。但在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报告财产及还款义务并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试图逃避执行。
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关注着谭某的一举一动,近日了解到谭某趁过年期间已悄悄返回家中,根据这一重要线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到谭某家中,并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通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表示马上还款,再也不东躲西藏了。当晚,被执行人谭某的家人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代替谭某履行了还款义务,现场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欠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东丰县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