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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财产保全” 双管齐下速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2-16 10:09:11 打印 字号: | |

一会儿下班先都别回家,得赶紧去当事人家,这事不能耽搁。”为防止当事人转移或变卖财产,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杨木林人民法庭法官舍弃个人休息时间,摸黑赶到当事人家中,下达财产保全手续,并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处理了一起民事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当事人曲某和于某本为亲戚关系。2022年10月,于某用拖拉机拉了两车水稻到曲某公司售卖,曲某出于信任让于某自行开车上秤称重并记录水稻重量,于某见无人看管,故意少写拖拉机自重,进而增加了水稻重量,致使曲某多给付于某4000余元。曲某发现此事后,多次向于某索要水稻款。双方就具体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曲某遂向杨木林法庭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为了及时办理财产保全,承办法官赶到于某家时已是傍晚七点多了。对于某家的几千斤玉米实施了查封后,法官详细地告知了于某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还耐心地为于某释法明理,让其了解此案的利害关系。于某最终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某将其多收取的水稻款给付曲某。

通过“财产保全+调解”的方式,杨木林法庭高效便捷地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切实提升了基层法庭的诉讼服务效率。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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