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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渠道 优化服务 保障诉权——辽源中院创新立案举措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3-02-06 13:14:34 打印 字号: | |

过去一年中,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理念,不断创新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工作方法,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与地域特点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新模式。


    深化府院联动 建立户籍协查机制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维权的过程中无法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导致人民法院无法立案。为有效解决此问题,辽源中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与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后,联合建立公民户籍信息、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常态查询工作机制,该联动机制主要解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的,可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查询被告身份信息,由立案庭委派专人到相关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查询工作。该机制的建立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让诉讼更高效、便捷。 

    优化办事体验 诉讼服务“全域通办”

持续深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省法院“全域通办”工作方案,本着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能办、异地可办的宗旨,努力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让群众享受到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诉讼服务。目前,全市各级法院已经全部设立“全域通办”窗口,实现了跨域立案、诉前调解、异地诉讼材料代收转、缴费代办、委托送达、查询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开展以来,辽源地区共办理“全域通办”诉讼服务123次,其中跨域立案38件、材料收转31件、诉讼费缴纳9次、诉前调解12件、查询咨询30件、诉讼档案查询3件,得到辽源群众的广泛认可。

    便民举措升级 代开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按照以往的工作模式,当事人胜诉后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要先找到案件承办法官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而实际上往往因承案法官外出办案或是开庭、培训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为了开具一份《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需要多次前往法院。为解决这一问题,辽源中院秉持着努力简化办事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方便人民群众的工作理念,在当事人申请执行时,不再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而是由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的立案庭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涉及二审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由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的立案庭与中院立案一庭联系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真正达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便民目的。

    倾听群众心声 设立法官值班窗口

考虑到当前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整体年轻,缺少审判经验,难免会在引导、接待、办理诉讼服务事项中碰到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事情,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为此,辽源中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六号窗口设立“员额法官值班窗口”,由立案一庭三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轮流值班,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在诉讼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烦心事、难心事,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在新的一年,面对新要求和新挑战,辽源中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再创新局面。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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