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权益不停歇 高效执行护民生
  发布时间:2023-02-01 14:07:3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执行省高院下发的执行信访百日攻坚行动和市中院的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自腊月二十三起,开展春节前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东丰法院抓住春节期间被执行人返乡的契机,全面调动执行骨干力量,综合运用拘传、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打好执行“组合拳”,为群众送上“冬日暖阳”。



交通肇事酿惨剧 和解执行得赔偿

2022年5月21日,丛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与对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四轮农用车相撞后,丛某某驾驶的小轿车驶入道路左侧,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李某驾驶的车辆乘员两人死亡、其余乘员受伤的严重后果。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丛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处赔偿,同时判处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陈某总计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56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查控了被执行人陈某、丛某某等人的财产信息,并对发现的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经承办人多方沟通协调,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和解,因陈某赔偿态度诚恳,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充分谅解。经组织双方到院和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陈某以执行完毕结案。

六万粮款四家钱 分批履行全执结

2018年秋收,李某某等4人将自家秋收的玉米赊购给收粮人王某,王某将粮卖出后,将粮款用于后续经营,因粮价不稳导致亏空,无法清偿粮款。李某某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承办人努力,王某承诺每月尽其所能优先清偿李某某等人的粮款。自2020年起,王某通过汇款的方式,将偿还的欠款汇至法院执行款账户,直至2022年12月底,全部执行案款清偿完毕。至此,李某某等4家的粮款共计6万余元最终执行到位。李某某等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盖猪舍帮工受伤 判赔偿两年清偿

战某与毛某同住一村,是要好的朋友关系。2019年10月8日,战某求毛某在自家猪舍挂彩钢房,因意外导致毛某受伤。受伤后,因赔偿问题两家无法达成协议,毛某将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战某应赔偿毛某各类损失8万余元。毛某于2020年9月7日向东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到战某家将战某自建的猪舍予以查封,并告知战某应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承办人持续跟踪、多次协调,战某于2021年12月偿还毛某5万元,2023年1月清偿本案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并承担了该案的全部费用。

多年带工钱难结 执结到位好过节


王某某多年从事建筑行业,是十里八乡远近闻名的带工工长。3年前,王某某带领10余人到工地务工,因未能在当年结清工钱,10余名工人纷纷将王某某告到法院。经审理,判令王某某清偿10余名工人工资。在执行期间,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某在东丰县的唯一住宅,但王某某妻子身患重病,王某某难以履行工人工资。经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方协调,王某某女儿配合法院将部分工人工资款要回并送到法院,为10余名工人送来“过年钱”。2023年1月10日,10余名工人领取到了执行后第一笔执结到位的工资款。


合理运用司法救助 扶贫助困化解矛盾

2022年底,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县委政法委、县恒信法律援助基金的大力支持下,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司法援助的方式,为执行不能且生活困难的民生案件当事人争取司法救助、司法援助资金,为贫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2023年春节前,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合理运用司法救助、司法援助资金共救助贫困群众12人,各类案件9件,切实做到了综合运用各项措施,扶贫助困解决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本次集中专项行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调查询问被执行人16人次,扣划、冻结银行账户185笔,集中拘传5人,全部达成执行和解;集中查封被执行人玉米共计18万斤,扣押车辆2台,查封房屋4处,发放执行案款共350笔,共计500余万元。

新的一年,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继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执行到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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