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今年的工钱要来,我就尽快把剩余的钱送到法院,大家都能过个安稳年了!”近日,顾某带着3万元现金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款亲手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2013年8月26日晚,吕某搭乘张某所有、由李某驾驶的小轿车,行至东丰县东丰镇通山街西交通岗处,因两车超速避让不及,与顾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乘员吕某严重损伤,经长春市吉大一院救治,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因损伤严重留下终身残疾,需要依靠药物维持。
吕某诉至法院,请求肇事司机李某、顾某及自己搭乘车辆的车主张某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车主张某、肇事司机李某、肇事司机顾某三人共同赔偿吕某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
本案申请执行后,经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查,发现张某、顾某名下各有一套住宅,执行法官依法将该住宅予以查封。经各方协商,最终吕某一家与三名被执行人先后达成了履行判决的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张某已经依照和解协议完成了履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顾某将于2023年1月将剩余执行款履行完毕。
执行员手记:
本案中,吕某搭乘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乘员遭受无妄之灾,花季年龄落下终身残疾实为可惜。该起事故的两车司机在夜间超速行驶致使来车避让不及,最终引发悲剧,这也给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提出一个警示:“宁等三分,莫抢一秒!”超速行驶的车辆,在发生严重事故时,对车内乘员和事故其他各方所造成的损害都是难以估量的。无论是作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还是车辆乘员,都应关注车辆行驶安全,提示身边人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