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一次调解成功化解了两起涉企案件的执行纠纷。
某建筑公司(公司1)承揽某项目工程,因其项目经理黄某向某保温建材公司(公司2)采买建筑材料时,未能按期支付材料款,导致公司2将公司1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该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公司2的法人代表,也是另一起案件中的被告,即某房地产公司(公司3)的法人代表。另一起案件为公司3拖欠员工戚某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后也进入到了执行阶段。
更巧合的是黄某与戚某本为好友,且两起案件标的金额相近。于是,承办法官将多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进行调解,共同协商和解方案。
最终涉案多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将材料款代替公司3作为劳务费直接付给戚某,至此,两起涉企执行案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