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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校园】以法护“苗 ”助“未”成长——法治副校长走进灯塔中学开展普法讲座
  发布时间:2022-11-14 13:22:25 打印 字号: | |

为助力法治校园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守法意识,护航未成健康成长1110日下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路美慧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灯塔中学,为该校全体师生带去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授课过程中,路美慧以身边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俗易懂、生动鲜活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相关内容,重点强调了家庭监护中的禁止性行为、学校监管失责的情形、网络陷阱的防范与应对等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常见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未成年人提升法律意识,构筑自我保护屏障,做到防患于未然。

授课结束后,路美慧与灯塔镇中学校长赵海波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赵海波充分肯定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的积极作用,并对辽源中院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诚挚的谢意。

下一步,辽源中院将继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并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普法需求,开展“订单式”精准普法宣讲,切实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的法治“防护网”。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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