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当事双方怒气而来,满意而去。
据了解,原告一直与其父共同生活,2012年,原告父亲因病去世。因原告为二级残疾,且无子女,故与其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兄弟两人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等由哥哥承担,若弟弟去世,则由哥哥继承其遗产。如哥哥不按协议履行扶养义务,将返还弟弟拆迁房屋一栋及存款4万元。协议签订后,弟弟先后给予哥哥钱款4万元及房屋一栋,然而哥哥并未按协议要求照顾弟弟,且将弟弟赶出家门,无奈之下,弟弟将哥哥诉至西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为兄弟关系,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消除双方分歧,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从多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双方激烈情绪,引导双方互相谅解、相互让步。经过调解,双方逐渐改变了心态,达成和解,兄弟感情重归于好。至此,这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法官释法——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一旦达成协议,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取消。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另一方则有权提出解除他们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法官提示,在现实生活中,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往往不具有血缘关系。一些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获得遗赠人的财产,在扶养一段时间后,态度不如刚签订协议时好;而遗赠人比较敏感,扶养人态度稍有不好,就会怀疑扶养人签订协议的动机是为了财产,最终导致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为了更好发挥遗赠扶养协议的作用,双方在协议中应将扶养义务的标准制订详细,平时注重感情投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