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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涉农执行多措并举 和解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11-03 08:27:08 打印 字号: | |

涉农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办结一起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3年孙某与东丰县某村签订了期限为50年的承包集体水库的合同,2015年该村原任村委会主任未经过孙某同意便将水库交由本村村民王某经营,王某向水库投放了鱼苗并建设了房屋。2017年,孙某要求王某拆除自建房屋并归还水库,同时取走了水库内放养的鱼,王某以水库中放养鱼有损失需要赔偿为由,拒不归还水库,孙某无奈遂起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20天内将占有的水库返还给孙某,但王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孙某便向东丰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的经济条件较为困难,若能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本起案件将是最好的方法。但因涉案双方矛盾积攒已久、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一方面考虑到孙某并非本村人,与村民关系闹僵,不利于以后对水库的管理及使用,另一方面考虑到王某若不履行判决义务还将承担额外的迟延履行金。于是,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劝说当事人,巧妙地在调解过程中释法明理, 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经过沟通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人放弃了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主动交付水库,该案顺利解决。

涉农案件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工作作风,努力办好每一个涉农案件,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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