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好几年的事,没想到法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给我执行下来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一起借款案件的当事人李某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至执行局干警郭洺源手中,以此表达感谢!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于某等人借款纠纷一案,东丰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于某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某未还借款。判决生效后,因于某等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东丰法院依法向于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未还借款。
于某等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果断采取相关措施,依法对于某等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证券等进行了查询,冻结了于某等人的相关财产及存款,同时,执行法官反复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劝诫于某等人切勿因小失大,让失信行为影响个人信誉、个人形象。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最终于某等人主动履行全部案款,承担执行费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