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我们的呵护已不满足于从摇篮到坟墓,生前及死后皆非法外之地。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的医学、科研活动,胎儿享有继承权,到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均可看到《民法典》的作为与担当。”10月25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辽源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法治副园长温桂杰开启了任期以来的法治第一课。
本次法治课以“‘典’亮未来,护‘幼’成长”为主题,结合具体案例,对《民法典》中关于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进行了着重讲解。为便于教师们理解掌握教育机构侵权时归责原则的适用,法治副园长从《侵权责任法》施行前的状况,到《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延续及个别字词表述的调整,进行了系统的解读。
幼儿园作为孩子离开家庭的第一站,幼儿教师作为身兼教师与妈妈双重角色的特殊群体,对孩子的影响重大而深远。辽源中院将与幼儿园并肩作战,充分履职尽责,为幼儿园的平安建设,为孩子们法治意识的培养,积极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