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法庭受理了东丰县某种业公司起诉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努力下,该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
据悉,该两起案件被告分别为曲某录、曲某忠兄弟二人。2020年6月,曲某录在东丰县某种业公司购入农药等商品共计1031元,并以没有现金为由出具欠条3份,在该公司的记账凭证上签字,后经该公司多次催要后仍有631元欠款尚未偿还,且经该公司统计后发现,其弟曲某忠在多年前也欠款2100元,至今尚未偿还。经多次讨要无果后,该公司无奈将两人分别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的两位法官立即深入了解,并于当日立案。基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涉案金额小,法官陈亚荣与尹宝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立案当日前往两兄弟家中进行调解,真正做到了“上门”调解、“送法下乡”。
在到达曲某录、曲某忠家中后,两位法官了解到,两兄弟家庭情况较为困难,曲某录本人患有脑梗,夫妻离异,还有两个女儿正在读中、小学。现两兄弟及两女儿共同居住、相依为命,兄弟两人均无固定收入,目前依靠低保维持生计。了解情况后,法官积极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告知两兄弟拒不还款的后果,劝说及时按照欠条归还货款,同时也积极与种业公司进行沟通,宽限还款时间。法官在调解的同时,也为围观的群众进行了法理讲解,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曲氏二兄弟承诺在2023年元旦前一次性偿还欠款,此案就此了结。
近年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涉及当事人为老、幼、病、残、贫困户等案件时,不仅在案件受理费上进行减、缓、免交,还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采取上门服务、到村诉讼服务点等开展立案调解服务。对涉农案件,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和农副产品购销、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索赔、农作物保险理赔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及时快速审结,充分保证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秋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