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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保险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9-11 09:03:05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法院帮忙调解,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这笔理赔款呢。”近日,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陈某,在收到理赔款后,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交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西安人民法庭张旭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7月6日,西安人民法庭受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徐某为其女儿陈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间为20年,保险费每年727元2020年12月30日,陈某因脑血管畸形、脑叶出血,住院治疗19天。后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无奈之下,徐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该案的情况后,主动适用调解程序,化解民事纠纷。原告徐某情绪激动,他认为:买保险无非就是弥补开销,弥补收入损失,如今各种理由拒付,已经失去保险的功能和意义。承办法官对原告的心情表示理解,耐心向原告释明保险赔付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告知原告调解的优势是可以加快审判进度,尽早拿到理赔款。最终,经承办法官再三组织调解,原、被告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结案。

今后,西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即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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