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买卖合同引纠纷 释法明理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08-31 10:19:35 打印 字号: | |

当市场萧条、货物滞销
说好的货款无法支付
买卖双方互不相让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人民法庭
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
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受理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了4天时间,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更是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了实处。

张某与刘某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由张某向刘某供应润滑油,先发货后付款,2021年2月14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刘某多次从张某处采购润滑油,共计欠货款8万余元,张某多次向刘某催要该货款未果,双方因而成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上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考虑到案情简单,且双方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如对簿公堂可能对之后的业务往来有影响,若双方成功调解,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让步,承办法官详细听取双方意见后,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努力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和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并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调解。




“张老板,你和刘老板也是生意上的老伙伴了,如今刘老板在生意上面临困难,资金周转不开,还希望你能宽限一下还款日期,帮助刘老板渡过难关。



“刘老板,张老板当初是出于信任,才与你签订了先供货后付款的协议,如今你应履行合同约定,尽早还款。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放下了思想包袱,同意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定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刘某将于2023年4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所欠货款,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努力淡化当事人对立情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极大程度地减轻了群众的诉累,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东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乡村振兴,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服务更加暖民。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