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普通程序独任审 司法效率再提升
  发布时间:2022-08-19 13:40:28 打印 字号: | |




814日,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适用普通程序,由承办法官独任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16月,闫某向辽源市某代送物品中心经营者杨某转款27千元,用于投资配送业务,但转款后杨某未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一个月便离开经营地且未再经营配送业务,并未归还该笔投资款且下落不明。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多方寻找后与已经身在山东的杨某取得了联系,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法官再次对案情进行深度分析,研判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在考虑便利当事人与疫情防控两方面因素后,法官最终决定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独任庭审。庭审过程中,法官趁热打铁,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接下来,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在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强化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缩短公告期间,提高审判效率,快立快审涉民生案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以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发挥独任审判灵活高效的司法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