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灯塔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
李某和陈某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系再婚,结婚时双方近60岁,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原告李某于2012年3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后于今年7月再次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工作了解双方情况。据初步了解,原告李某自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已与陈某分居生活多年,且原、被告双方现在已近70岁,行动不便,家庭住址为东辽县距离法院较远的某村,考虑到交通不便利,承办法官多次来到双方住处分别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安抚双方情绪,说政策,讲道理,宣讲婚姻家事相关法律,使双方当事人心理有所缓解,随后又联系村委会、双方亲戚和老邻居作为突破口,深入走访,了解案件情况,抓住矛盾要害,经过法官认真研判,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放下戒备和抵触,各自做出让步,本案调解结案。
近年来,西安区法院针对案件当事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方法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把便民利民贯穿审判全过程,坚持以司法便民、高效服务为出发点,始终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理念,不断探索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切实做到司法为民。